二级巡视员的职责方向是指在国家监察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委员会”)的领导下,负责对省以下地区的党委(党组)和政府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。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第一,开展巡视工作。二级巡视员需要按照委员会的部署和工作要求,制定巡视方案,深入基层单位实地巡视,分析问题,找出不足和问题,并提出整改建议。在巡视期间,要注重倾听和汇聚干部群众的意见,真正把巡视工作做细、做实、做到位,发挥巡视的监督作用。
第二,参与重要问题的调查。二级巡视员要承担委员会交办的重要问题的调查工作,深入调查、搜集和汇总情况,提出分析和判断,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。在调查过程中,要注重严格按照程序和程序,发挥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,做到公正、客观、公开。
第三,指导和监督基层机构的工作。二级巡视员要指导和监督各级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,加强对机构内部、群众反映的问题的处置,及时查处一些不良的现象和情况,加强纪律执行和管理工作,确保机构的良性健康的发展。
第四,开展工作研究和调研。二级巡视员要对委员会交办的重要问题的调研和工作研究,提出意见和建议,积极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和研究,加强巡视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,确保巡视工作的达标和有效。
总之,二级巡视员是委员会的重要干部,要承担领导和管理工作,确保巡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实效性。要在整个工作中,注重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节,明确目标和任务,确保工作成果得到科学和合理的保障和展示。